投资者关系

    Investor relations

    投资者关系


           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和中国证监会、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,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,强化制度的执行;加强信息披露,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;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,明确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决策、执行、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,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。
    1、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情况
           (1)股东与股东大会: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等规定召集、召开股东大会,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,确保所有股东均享有平等的权利,对于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,公司在股东大会中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,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。同时公司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开程序、审议事项、出席人身份进行确认和见证,并出具法律意见,确保所有股东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。
           (2)董事与董事会: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力,严格按照《公司章程》以及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,勤勉、认真履行董事职责,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事项,及时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并谨慎决策,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;对超出董事会决策范围的事项,及时召集股东大会进行审议。董事会下设战略、审计、薪酬与考核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,除战略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三个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,且1/2以上独立董事任委员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。
           (3)监事与监事会:公司监事会根据《公司章程》、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勤勉尽责地行使监督检查职能,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、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督,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出具意见,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
    2、公司独立性情况
           公司具有独立、自主的经营能力,与控股股东在人员、资产、财务、机构、业务五个方面完全分开。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、支配本公司资产的情形,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。

    3、关于绩效考评与激励约束机制
           公司制订了《董事、监事薪酬管理办法》和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》,薪酬管理实行制度化,明确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算、发放等原则,业绩考核及报酬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开披露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由董事会聘任,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治理规范的要求。

    4、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
           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,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坚持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原则,始终把依法信息披露放在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位置。制定了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》、《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》等,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,以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。公司认真执行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》的相关规定,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。
           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,公司将坚持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,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促进公司持续、健康、快速地发展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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